2015年深圳市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品牌培育項目資助申請指南
一、品牌培育項目審批內容
企業品牌培育項目獎勵主要支持企業開展品牌推廣、品牌規劃咨詢、品牌標識系統設計、品牌新聞發布,廣告投放和贊助以及渠道建設宣傳等品牌推廣活動。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服裝、家具、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等優勢產業;除了以上產業以外的及其它優勢產業。
二、品牌培育項目設定依據
(一)《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09]238號);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1]210號);
(三)《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09〕180 號);
(四)《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09] 240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號);
(六)《深圳市未來產業發展政策》(深府〔2013〕122號 );
(七)《關于印發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號);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號)
(九)《深圳市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15〕20號)
三、品牌培育項目資助金額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限申報一個項目。
審批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
四、品牌培育項目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單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一個或以上的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適用于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冊,且被授權公司為授權公司的絕對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業,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東個人注冊商標的授權行為),所有商標注冊、變更和授權行為需獲得國家商標局許可或備案。同時,符合深圳市有關產業規劃要求和下列專項資金類別品牌培育項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請該專項資金類別的品牌培育項目獎勵: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品牌培育項目
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上年度品牌宣傳推廣的費用不少于100萬元;
(二)未來產業專項資金品牌培育項目
未來產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上年度品牌宣傳推廣的費用不少于50萬元;
(三)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品牌培育項目
服裝、家具、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等優勢產業企業主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上年度品牌宣傳推廣費用不少于100萬元;
(四)除以上產業之外的其它優勢產業企業品牌培育申報項目: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億元(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億元,且年增長率達30%),上年度品牌宣傳推廣的費用不少于200萬元。
五、品牌培育項目申請材料
................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五)《深圳市互聯網產業企業品牌推廣項目實施方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企業品牌規劃、培育目標、推進階段、商業模式、營銷方式、推廣策略、投入資金、保障措施和實施效果等情況);
詳情請咨詢:0755-85205022
六、品牌培育項目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在線填報。
七、科技應用示范項目審批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4日晚上12: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6日下午5:45
八、品牌培育項目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議通過后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九、品牌培育項目審批程序
企業品牌培育項目申請主體單位網上申報——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專家評審--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審定——上報市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審議(只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品牌培育項目)——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只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品牌培育項目)——社會公示——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委員會根據年度總額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市財政委員會核撥獎勵資金。